苏财农〔2016〕34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改革创新要求,为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资金与项目规定,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一)支持产业。优质稻米、特种水产、高效园艺(设施蔬菜、特色茶果、花卉苗木等)和畜禽规模养殖四大产业。用于补助优质稻米的不少于省以上补助资金的1/3。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前三类主体,下同)。补助到农业企业的项目必须与前三类主体及农户有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等紧密型、实质性的利益合作关系,具有较强带动能力。优质稻米项目可以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申报,但需与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实施。
(三)补助标准。对前三类承担,并且直接受益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生产设施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总投入的1/3给予补助,资金直补到前三类主体。对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20%给予奖补。
(四)编制额度。一是方案额度。市县方案额度见苏财农〔2015〕225号、苏财农〔2015〕194号。省级单位方案额度见苏财农〔2016〕20号。二是项目额度。实施优质稻米产业的地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低于300万元;其他产业项目,由各县根据产业规划和申报额度,自主确定扶持额度。
(五)资金使用。请遵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本地“十三五”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和重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支持项目区建设。既要形成合力,也要避免重复支持。
(六)申报管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当地项目操作办法,公开公正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直单位项目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报送。市县有关部门和省级部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七)备案审查。请将正式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2,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对迟报方案的市县和部门,省财政将予以记录,并作为2017年该项资金分配负面因素,按迟报天数逐日扣减资金。省财政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6月15日前,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请按报备案的方案实施。
二、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精神,经研究,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A类: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目的:构建稻麦种植全产业链、品牌化经营与商业模式,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引导项目区农民养成购买农业生产服务习惯;建设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体),弥补粮食规模化生产公共设施 “短板”问题。
A1类:粮食生产全程标准化、社会化服务补助类
试点要求: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组织构建稻、麦的耕、种、收到产地初加工的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链,采取社会化服务补贴,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申报要点:本方案应包含试点区域及服务组织优选方案,服务标准,服务组织参与全程社会化服务分工协作情况,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服务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案等要件。
A2类: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类
试点要求: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合作社等单体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无法做,但又亟需的粮食生产发展公共平台,如集中化(工厂化)育供秧、中心机库、大型粮食烘干、粮食保鲜优储系统等,提升新型主体种粮效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
申报要点:方案应包含项目区域粮食种植业发展规划,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状况、财政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方案、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服务平台(综合体)建成后服务范围和服务模式等要件。
B类: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试点目的:利用农业资源,通过与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形成农业产业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功能拓展,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B1类:产业链延伸型融合。农业产业链是由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收储、物流和销售等环节构成。农业生产通过对内优化整合,对外延伸拓展,实现农资供应、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有机整合,产生“1+1>2”效应,增加农业附加价值,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率。
申报要点:如何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建立产业延伸、产业闭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农惠农机制。
B2类:农业新业态型融合。挖掘农业在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文化、科技教育等的价值,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申报要点:如何利用本地规模特色农产品、特有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旅游、文化和科教等农业新业态,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农事节庆等。
B3类:产业集聚型融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积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平台,形成产业集聚和主体集群,提高生产效率、交易效率和创新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申报要点:区域农业规划、区域内主体发展概况、产业集聚面临的共性问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集聚平台建成后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等。
B4类:“农业+互联网”型融合。支持农业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农业要素(农业劳动力、农资、农业机械)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鲜电商(供求信息、冷链配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建设等。
申报要点:互联网如何切入农业生产销售环节,财政资金支持互联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平台为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等。
B5类:“农业+金融”型融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投资公司等金融资本合作,探索开展融资增信、风险补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为合作社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申报要点:方案应包含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模式、担保方式、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期限、风险控制、工作团队及营销策略等金融产品要件。
C类:以上内容综合创新试点。
(二)创新试点项目以各市、县(含由原建制县整体划转的农业大区)为单位申报,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市、县可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文本需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三)每个项目需根据上述申报要点,编制整体方案,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语言简明。各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项目立项采取竞争性项目评审。对各地上报申报方案,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项目总体思路;2.项目创新性;3.目标合理性与实施可行性;4.项目实施措施完整性。5.项目的商业模式及可持续性;6、项目预期成效。
(五)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申报,要组织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芃,电话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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