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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财政系统201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财税函〔20147

 

 

各辖市区财政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促进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支持“八项工程”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宣传月普法阵地的作用,做好2014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201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财法函[201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财政系统201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目标,以突出宣传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抓手,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宣传月活动主要集中在56月份开展。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系列送法送政策宣传活动。

1、市局将汇总下发省、市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各地应结合本级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印发统一规范的政策宣传册。

2、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将法规政策宣传纳入“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内容,并会同辖市区财政部门,深入走进企业、社区、农村,通过座谈会、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讲财政法规政策,大力宣传财政发展改革成果和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成绩,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3、开展财税政策广场宣传活动。市局将在市区重点广场或法治文化园组织一次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将惠民生、促就业等各项财政优惠政策汇总印制宣传材料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各辖市区也可选择适当的场所或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居民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二)开展依法行政案例评审活动。在全市财政系统征集各地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并聘请专家对征集的案例集中评审,从中选出若干优秀案例予以表彰。

(三)适时组织全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测试,提升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点评活动。市局将聘请专家,选取全市财政系统具有代表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点评,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五)举办财政法治征文比赛。在全市财政系统征集既反映财政工作内容,又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主题的文学作品。届时市局将邀请有关专家从中选出若干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三、活动组织和要求

(一)201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由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地区宣传月活动。市局负责汇总下发各项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适时与部分辖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二)参加财政法治征文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应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参赛作品要构思完整,有较强的思想性,充分反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内容和风采。

1、法治征文上报作品统一为电子版,以报告文学、散文为主,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内;诗歌作品不得少于20行。

2、各辖市区财政局至少选送2篇征文作品;本局各处室、单位至少选送1篇征文作品,并于63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法制处。

(三)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主题主线,弘扬法治文化,在注重创新和务求实效中下功夫,确保将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528日前将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方案报市局税政法制处备案。宣传月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2014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依法行政案件质量评审及规范性文件点评活动的有关事项,市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荆息生 电话 :84426631

 

 

          mobile48365-365税政法制处

            2014515

 

 

抄送:省财政厅、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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