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转发。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mobile48365-365
2015年7月13日请
请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