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做好2018年度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年第8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用要求,今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将于3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备案登记流程:市各代理记账机构需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按要求输入备案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网上向辖区财政局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辖市区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
三、备案登记时间:2018年3月5日至4月30日。
四、需报送的备案登记纸质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有分支机构的代理记账机构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申报(网上和纸质)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所列地址)的辖(市)区财政局报送。
mobile48365-365已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财政局,不再进行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换证和审批工作,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到所属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六、各辖(市)区财政局按代理记账机构信息采集、备案登记和换证管理的相关流程要求,及时布置,认真做好辖区内代理记账机备案登记工作,汇总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公布;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备案登记申报的机构,进行提醒和督促;5月1日后仍未申报的机构,辖(市)区财政部门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超过整改期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整改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请各区于5月18日前将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数据和工作小结上报市局。
镇江各辖市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点
办理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京口区会计服务中心 |
镇江市南门大街环球大厦六楼 |
85035437 |
润州区财政局 |
镇江市中山西路103号润州区财政局国资企财科 |
85631298 |
丹徒区财政局 |
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
88992002 |
镇江新区财政局 |
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
80822936 |
丹阳市财政局 |
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
86923289 |
句容市财政局 |
句容市华阳东路16-2号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大厅 |
87264654 |
扬中市财政局 |
扬中市三茅镇港联社区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
88321574 |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doc
mobile48365-365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