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 务求实效
切实提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创新发展、务求实效”的总体方针,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9件,其中主办18件(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9件);会办件31件(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15件)。内容涉及医疗卫生、基层社区、教育投入、企业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民生和社会热点问题。
针对今年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我局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18件主办件,代表和委员满意率均为100%,其中问题已解决或已基本解决的1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5 件。
为切实提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今年我局着力从从以下四方面做起:
一、强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牵头领办,落实办理责任制。交办会后,局长胡小青同志即召开专题会,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逐个分析,提出办理初步意见,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并在办理要求上作了重要批示(各承办处室3月初拿出初步意见,3月中旬将答复意见集中上会,逐一通过后,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无特殊原因确保4月中旬全部完成)。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处室“一把手”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承办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流程,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各处室的硬任务、硬指标,做到每件议案提案逐一落实承办处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办理成效。多年的办理实践表明,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最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最能有利于承办处室准确了解意图,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为此,我局加强了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参与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有效推动了办理工作。在答复办理前要求各承办处室认真阅读议案提案原文,深刻领会议案提案的原意,对议案提案不明确、不理解的,要与议案提案人先沟通后再作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所有办理人员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始终以虚心求教、主动积极的态度对待各位代表和委员,把见面答复作为与代表委员们沟通情况、增进了解、采纳意见、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要求各承办处室在办理工作中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质量的标准。对于普遍关注、并且已经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的解决实际问题;对个别群体、个别诉求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最大可能的落实政策和待遇,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将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真正转化为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着力突出重点,体现资金效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为此对每一件议案提案涉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教育、民生问题,我局力争做到有条件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例如《关于对镇江高专逐年增加投入的建议》,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回落,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全面压缩项目支出规模,但教育是基础,也是财政保障的重点,因此我局积极落实教育优先战略,按法定增长的要求安排预算,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2015年高专年初部门预算比上年增加638.31万元,增幅达7.09%,高于一般公共支出平均5%的增幅。同时,在2015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又安排1000万元专门用于学校内涵建设。又如《关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我局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推动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一是加大投入,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一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把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妇幼保健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财政补助系数上予以倾斜。据统计,2009年—2014年,财政共计补助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1.76亿元。二是提高标准,将妇幼保健列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自2009年以来,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妇幼保障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保障范围,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三是以奖代补,支持妇幼保健基础工作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各辖市区的妇幼保健项目补助。
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办理水平。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实际情况,积极献计献策,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例如《关于设立市重点企业担保基金的建议》,我局紧紧围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帮助企业解难题、谋发展。一是安排融资性担保机构补助资金,通过对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补助、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是根据《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周转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3〕255号),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专储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主办银行按照1︰1配套,共2亿元的资金,由主办银行在额度内发放周转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过桥贷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4〕80号)文件精神,省市县联动,建立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引入10家以上合作银行,由银行给予专项资金放大10倍及以上的贷款授信。市财政已安排科技贷款风险池基金,与省级资金联动,通过“苏科贷”,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又如《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扶持企业发展的提案》,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我局不断探索,在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出了很多创新。经市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财政通过整合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财政启动资金 1.5亿元,力争再吸收一部分社会资本,采取“基金”运作模式,通过股权投资形式,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投入、收回、再投入的循环滚动机制,集聚财力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三集”载体建设。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财政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将围绕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搞活微观市场主体、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出的办理要求,以深化财政改革,坚持依法理财为契机,更加规范、务实、高效地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推动我市“生态领先、特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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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