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审计署近日宣布将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活动。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背景下,治理“小金库”将卡死不正之风“体外循环”的资金源头,值得期待。
长期以来,“小金库”难以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单位认为“小金库”的设立只是违反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只要“小金库”是为集体所用,没进入个人腰包就不算贪污挪用,因而往往是自查自纠、以违纪行为论处。这些想法做法都纵容了“小金库”野蛮生长,使“小金库”成为不正之风的重要资金源头。
清查“小金库”要依靠法治手段,要通过严密的审计判定违法违规程度,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检查发现的“小金库”,该退还的退还、该通报的通报、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清查“小金库”还要落实好一把手责任。在很多单位,虽然存在形式上的财务管理制度,“小金库”的支出基本是受单位一把手支配。在曝光的“小金库”整改案例中,却很少见到一把手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这一方面纵容了一把手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让“小金库”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整改。
卡死不正之风“体外循环”的资金源头,还要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成为归口上级行政单位的“小金库”。在落实“八项规定”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审计部门发现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企业为带有监管性质的公权单位买单的情况。企业为公权单位买单,根本还是为了在一些“灰色地带”让公权能为其大开绿灯,是典型的权钱交易。要想杜绝企业沦为公权单位的“小金库”,一方面要将公权力的运行彻底纳入公民的监督下;另一方面要加大国有企业“三公”信息的公开力度,把企业相关支出放在阳光下晒一晒,使这种不揣在自家兜里的“小金库”也无处藏身。《中国财经报》20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