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坚持统筹城乡,整合卫生资源,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镇江”项目,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根据省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调整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5元/人。2018年各级财政安排补助经费8000余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325万元,用于补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14类5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